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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

经建好,未安装门窗。新大门建好后,原大门将被拆除,大门及院墙将整体内移。

    4月zi日夜,大门哨兵由赵长文和同班战士小连担任。赵长文黑龙江人,相貌英武周正;小连是个新兵,来自陕西,入伍不到4个月。

    小连这样描述他所经过的这个可怕的夜晚的——

    连长23点50分来查哨,连长走后,零点左右,赵长文锁上大门,我在门口台阶上蹲着。这时有一个人从北边过来,从小门朝里走,说是找人的。我说;“你他妈的这么晚了还找谁?”赵长文看了证件让他进去,批评我说:“你怎么又耍态度,怪不得大伙说你老毛病又犯厂。”

    我俩回到值班室,我躺在床上,赵长文泡方便面,对我说:“没事你早睡吧,回头接我的班。”

    大约1点多,外出的队员回来,赵去开门。凌晨1点30分,好像是我们的车回来了,赵长文去开门。再过一会儿,有人敲值班室的窗户,我问:“谁啊?”他说:“你别管,睡你的觉,我到外边转转。”说着,他拿着警g出去了。

    大约几分钟的样子,外边传来“砰”的一声。当时我没在意,接着又是“砰砰”两声。

    我想这是不是打枪啊?我害怕起来,没敢出屋,悄悄掀开窗上糊的靶纸朝外看。我看见一个人,站在新大门门柱的y影里。这人个头挺高,脸是灰色的,长脸型,衣服什么样的没看清。

    他朝四外张望一下,见没动静,就从暗影里走出来,走下台阶,直接向岗亭走过来。

    我很害怕,立刻回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

    过了一会,我仔细听听外边的声音,好像他走了。我又掀开靶纸朝外边看。那人在院子里,正朝北走。看着走远了,周围也没有别的声音,我就掀开被子下床,走到门前喊了两声长文。没人答应。

    我推开屋门朝外看,瞧见了地上伸着两只脚。我赶紧把门关上。等一会再推开,看见赵长文侧身向外躺在地上。我壮着胆子跑到外边,朝他喊了几声。我说:“赵长文你这是怎么了?”赵长文手在发抖,说了句:“里边有人。”我从他手里拿过警g,打开上边的灯朝新大门那边照了照,并没有人。回过头再看赵长文,他已经死了。

    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又回到值班室,把警g塞进抽屉,蒙上被子躺一阵,我还是不知道如何是好。我听见外边有卡车启动的声音,就跑出来,从北边的大墙朝外看,正好看见有个人影贴着北墙根朝汽车站的胡同跑。我想这人可能就是凶手。为了看清面孔,我壮着胆子跑进胡同,胡同里已经没有人了。我又跑回来,仍把自己蒙在被子里。

    又过了几分钟,大约两点30分吧,我听见有人推开值班室的门,给大队挂电话,挂了几下没挂通,这人又离开了。

    后来我听见电话铃响了三声,我接了。是大队胡春理打过来的,他问:“大门口有情况吗?”我说:“没有。”他问:“真的没有?”我说:“真没有。”他问:“今天谁的岗?”我说:“赵长文的。”他问;“赵长文干什么去了?”我说:“他大概是巡逻去了。”说完,我把电话挂上,把腰带扎好,装作什么事也没发生的样子。这时,连长和协理员就一起跑了过来。他们问我,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刚起来……”

    小连是个小兵,才17岁,四个月前还是个老百姓,没经受过正规训练。遇到这样的事,他懵了。

    给靳先国打匿名电话的,是军体大队院内居住的一名职工。凌晨时分,这位职工还没入睡,在宿舍听到外边响枪。他长年在靶场工作,对枪声是很熟悉的,他不可能听错。判断一下,响枪的地方应该在大门附近。

    他更睡不着了,思想斗争得很激烈。他知道大门值勤哨兵只背着空枪套,里边并没有枪——那么,这枪是谁打的呢?想出去看看,很可能有危险;不去看看他又不放心。

    坐在床边,连着抽了几支烟,他还是决定骑自行车兜一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果然不出他所料,大门内侧躺着一名战士,被枪打死了。

    他先在哨兵值班室给大队打电话,没打通,返回宿舍再次打电话,因情况不明,他没透露自己的姓名。

    几分钟之后,他从宿舍的窗口看到大门处聚拢了许多人,这才熄灯睡觉。第二天,他如实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反映给保卫部。

    第二章

    一、现场,现场,现场

    3月31日至4月22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井电厂、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八一s击场三处哨兵连续遭到袭击,打死哨兵一人,击伤二人。

    持枪歹徒于4月7日与我巡逻的警车遭遇,当场击伤我巡警4人后逃匿。

    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犯罪分子直接把目标对准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打死打伤多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建国以来所少见的。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北京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公安部刑侦局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指示。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因“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g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方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案情一个比一个更严峻,现场也由一处扩大到三处。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现场周围是低缓的坡地。从s击角度、弹着点分析,确定其s击位置在大门外的小松林。现场收集到弹壳、足迹、弹头披甲等物。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o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在地理位置上,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o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现场不仅为我们提供子弹等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报案,主动交代了当天的事情经过。

    这位司机曾接受过民警的查询,当时他说了谎话,说他4月8日晚上没有出车,也没有借车给他人。

    晚上,他睡不着觉。影响他去报案的主要原因,是他的车没有出租牌照,夜里出来是想弄两钱,报案害怕受罚。但不报案显然在袒护一个恶人。而且,事情闹得不小,被查到他更是错上加错。夜里,他整整抽了3包半香烟,这才下决心,第二天一早来到派出所。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停下,问他:“您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当时我有点犹豫,我试探地说:“前边戒严了,要查身份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我说:“去古城地铁20块。”他说:“行。”我看他拿出钱来,我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注意。掉过头来,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后边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边说,边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他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到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听着后边没动静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毛毡,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车,看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看看车里没有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他解释说,当时他逃跑是因为害怕。逃跑之前,看见地上躺着三名警察,他吓坏了。没有及时报案,也是出于畏惧心理。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他们印发寻物启示,发到全村的每一户。在丢弃地点拦截访问过往行人车辆。张贴告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重奖。但是——这些措施均未收到回音。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犯罪分子有着极好的心理素质,临危不乱,应变能力强,与我巡警遭遇后首先开枪,在一对六的情况下,压制住我方火力,成功逃离了我方的控制。

    对方有着高超稳定的s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越的姿势上看,很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

    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可能有过眼役史,或接受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再次证明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这4起案件,犯罪分子侵犯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底标识均为75—81的大量的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二、震撼人心的两个绝无仅有

    任何事件的定位,都与周围的大环境小环境有关连,都有着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3·31”系列袭军袭警案之所以成为96—97年全国第一要案,这与当时全国的治安形势,特别是北京的治安形势是密不可分的。

    1996年的春天,对北京来说,是个多事之春。这一年,北京发生的刑事案件之多,情况之复杂,影响之大,建国以来绝无仅有。

    2月2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佩瑶,在家中被杀,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

    2月8日,北京市发生了首例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犯罪分子鹿宪州及其同伙,光天化日之下拦截运钞车,枪杀两名武装押运员,抢劫人民币数百万元后,驾车逃逸,在社会上影响巨大。

    3月3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发生了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接着又连续发生“4·07”、“408”、“4·22”持枪袭军袭警案,矛头直接指向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直接指向国家机器,在军界,在党和国家领导层反应强烈。

    这一年,还发生了残害男童案、“飞贼”入户抢劫案、残杀21名进京女青年案……

    北京的社会治安始终是稳定的,这是全国政治安定的象征。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而在1996年,恶性暴力案件突然上升,政府机构、人民军队、金融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这一严峻情况惊动了党中央,惊动了中南海,惊动了国务院,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6年3月底和4月初,江泽民总书记两次提出要看案例。当总书记看过包括“3·31”案在内的26个典型案例后,十分震惊。打击刑事犯罪被提到“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的高度,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996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这与当时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同时,与当时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案件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对这次严打斗争极为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两次听取“严打”工作汇报。国家副主席胡锦涛直接领导全国的“严打”斗争,各省市自治区一把手亲自挂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严打”春季攻势。1996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全国的治安形势普遍好转,重、特大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一大批积案被侦破,形形色色的犯罪团伙受到重大打击,全国人民拍手称快。

    但是,作为这次严打斗争的重要案例——“3·31”系列持枪袭军袭警案,却始终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犯罪分子在严打期间,仍然顶风作案,继续袭击我解放军哨兵。这一方面表现出犯罪分子的猖獗,同时也是对我公安机关的严峻挑衅。

    “3·31”系列袭军袭警案上升为严打斗争的头号案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关心案件的侦破情况,并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3·31”系列案件,成为建国以来领导批示最多、批示层次最高的刑事案件。中央要求公安部门全力破获此案,消除这一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

    国家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明显感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沉重,已到了不破此案,无法向中央交代,无法向人民交代,无法向军队交代的地步。

    三、北京市全力侦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专案组,是级别最高的刑事案件专案组。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主管副局长阮增义亲自挂帅,直接指挥专案组的各项工作。

    专案组提出三项果断措施。

    首先,专案组通过对几起案件相互关系的分析,得出如下认识:

    几起案件相距时间不长。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抢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抢劫的步枪袭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抢夺手枪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s击场哨兵,抢走空枪套,其抢夺手枪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样方法继续作案的可能性。

    基于此种分析,专案组制定了“抓现行”的工作方案。

    专案组在石景山巡逻支队设立指挥部,组织了100多名精干警力,分成若干小组,配备好火力、防弹装备和夜视装备,每天晚上启动,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队驻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

    我们的刑警暗中为哨兵站岗。

    自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这项措施始终没有撤消。无论刮风下雨,无论酷暑严寒,也无记公休日节假日,一线的刑警队员一天也没中断过。

    在重点哨位布同守候的同时,指挥部还安排了武装机动车辆在这一地区巡游,以备在突然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增援。

    这样长的时间、花费这样大的警力进行布控,在北京的刑侦史上还从来没有过。

    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心非常大,打现行,不动摇。张良基局长、阮增义副局长始终坚持这一条:只要案件未被侦破,这条措施就要持续下去,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卫子弟兵的安全。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一线的民警不畏艰苦,不怕困难,默默无闻地做着守卫工作。他们知道这是侦破“3·31”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他们也抱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等待的时间越长,犯罪分子再次出现的机率就越大。

    第二项重点工作,查子弹。

    子弹,始终是一个谜。

    犯罪分子的步枪有来源,但发s的子弹却没有来源。

    换句话说,犯罪分子在抢枪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弹,或者有获取子弹的办法和渠道。

    从几起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弹壳、弹头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步机弹批号相同,弹底标识都是75—81。这说明他获取子弹的途径比较单一。

    ——那么,调查子弹来源,应该是发现犯罪分子的重要途径。

    为此,他们展开了大量的调查。

    在这项工作中,专案组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他们查访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找该批号子弹的生产日期和配备区域。终于查清了这批子弹的来龙去脉。这批子弹生产于文革后期,由河南某兵工厂制造,主要配备给南京军区和兰州军区。南京军区所配备的这批子弹没有下发到部队;而兰州军区的这批子弹主要分发给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