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清河

    2015-09-02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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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双调绿茶婊和黑丝婊

    一、「嫖宿幼女」遭恶报

    「嫖宿幼女罪」,存在了18年之久的这一条奇葩法律,终于是宣布要废止

    了,但距离寿终正寝还有段时间,正式废止时间是11月1日。但凡读过点书的、

    智商正常的,都知道这是一条奇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么个奇葩法,可能挺多

    人说不太清,这里简单说一说。

    97年之前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

    处,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从97年开始,上面的内容作了改动,

    新增设了一条「嫖宿幼女罪」。有法律砖家给出的解释是,很多卖淫女都是未成

    年的,生活条件好了女孩普遍发育早熟,嫖娼者很难分辨出是否满14周岁了,

    一律按强奸罪论处量刑过重,司法建设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专门增设了这么一

    条法律。弱智听了都会这么理解,跟幼女发生完性关系,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事

    后给幼女点钱,就不算是强奸了呗。砖家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但在这条「嫖宿幼

    女罪」出台后,很多时候就是按这个意思判的案。

    后来03年的时候,「两高」对「嫖宿幼女罪」,又给出一个「确实不知」

    的司法解释。简单说就是如果「嫖宿幼女者」,确实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满1

    4周岁的幼女,「嫖宿幼女罪」的罪名也不应成立,应当按「嫖娼」来给予处罚。

    傻子知道了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