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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快捷c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不再灭绝生命。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机会与环境。这第一契约在《新约·马太福音》中,当成了宽容的例证:【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的仇敌,为那迫你拉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所谓“绝对宽容”的产生,大概与这“第一契约”精神,多少也有关系,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至少,再坏的人你都剥夺不了他雨中漫步的乐趣(如果他文艺的话);你把他关起来,他照样有排泄的快感。那,那,把他杀了呢?可是第一契约里说了,【不再按着我才行的,灭各种活物了。】于是,最好的选择就是——

    宽容他。自己才不会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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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节:是的,永远的青春

    是的,永远的青春

    杨振宁先生写了首诗歌给他的末婚妻翁帆:没有心机而又体贴人意,/勇敢好奇而又轻盈灵巧,/生气勃勃而又可爱俏皮,/是的,永远的青春。

    诗歌我基本上是外行,不敢贸然下判断,改天问一问我的诗人朋友小七先生,看看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写得如何。不过,不管好坏,它至少是一首名诗了。是的,永远的名诗。

    这桩姻缘,眼红的人不少。我倾向于认为,凡是骂的人,那怕你抬出了多少理论,骨子里就是嫉妒。我看到的最古怪的反对意见是:如果八十二岁的人还来娶二十八岁的姑娘,那么,二十八岁青春男人的资源不是被侵占了吗?太不公平了。功成名就的中老年人若是都爱上了小姑娘,年轻人怎么办呢?

    嘻,这种话也有脸说出来。年轻人怎么办?趁年轻去拿诺贝尔奖嘛,还能怎么办。而且,中老年人,无论成不成功,从人的本性来看,都是容易爱上小姑娘的,关键是小姑娘爱不爱他们。

    一个社会,从来没有出现过二十八岁的小姑娘嫁给八十二岁的男人的情况,那么,只能证明,这个社会的男人都太失败了。失败到年轻人都害怕老年竞争者,只能猥琐地呐喊:我们的老婆从哪里来?

    永远的青春是没有的。但是青春可能会非常长,若要牵强地找个例证,在《旧约·创世纪》中有“第一个人”亚当的简历:【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亚当生塞特之后,又在世八百年,并且生儿养女。亚当共活了九百三十岁就死了。】

    那时候的人,活得这么长,连耶和华都不耐烦了,他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一百二十岁,就不牵强了。那么,杨振宁先生还有近四十年,谁说他太老了?

    八十二岁还有二十八岁的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荣耀,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而二十八岁的人没人爱,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耻辱。是的,永远的耻辱。更惨的是,二十八岁没人爱,到了八十二岁,一般也是没人爱的。所以,若要人生不那么凄惨,最好是从二十八岁开始就开始呈现出可爱的素质来,即使拿不了诺贝尔奖,甚至没有像翁帆那么多优点,至少可以学会不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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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节:不可知的命运

    不可知的命运

    在一段文本上认真停留,它就能给你更多意思。就像小时候吃水果糖,没有耐心的孩子迅速把它“咯咯”嚼碎吞下;正确的吃法应该是把它含着,慢慢溶化,一点点释放出甜味。

    耶稣在被出卖之前,与门徒一起过逾越节时,指示了叛徒的存在。【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门徒坐席。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他说:“主,是我吗?”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马太福音》

    这段著名的文字,有几个可玩味的细节。

    我们若在一个群体里,不是叛徒,我们会以肯定的口吻说:不是我!或者会询问说:是谁?或者直接以谴责的面目出现:谁是该死的叛徒呢?即使是叛徒,也会假装清白,说的话也不外乎是前面三种。

    而这里,门徒们却是说:“主,是我吗?”对自己是不是叛徒,毫不知情,似乎害怕被指派去履行出卖的职责。

    第二个细节好像也证明了“叛徒”是指定的。两个人的手蘸在盘子里,这是一个相当明显的举动,也就是说,这相当于指着犹大的鼻子说:这人要卖我。但在座的其他门徒却浑然不觉。也可以理解为,他们松了一口气,因为最艰难的任务摊派给了倒霉的犹大。

    博尔赫斯在他一篇论文体的小说里写了一个可能,犹大出卖耶稣,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只是为了三十块钱。禁欲主义者为了至高无上的光荣的上帝宁愿诅咒自己,折磨自己的r体,而犹大则从精神上这样做了,放弃了荣誉、幸福、宁静和天国,以卑躬屈膝和进地狱来体现上帝的尊荣。他是最伟大的使徒。电影《基督最后的诱惑》也是以此观点重构故事。

    各人有各人的结论,文本可以有无穷尽的折s,这篇文章的意思是想说在经典里泡着,也许有件非常有趣的事情。有个朋友最近天天抄写典籍,完全无意自己的写作,这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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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节: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

    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

    我原来收到过一位女大学生的邮件,有个中年男人想让她当自己的“小”,用来打动芳心的论述是:大的有名分,小的有实惠。意思是,选择当“小”,性价比最划算。现在有一票中年男人,形状仿佛图钉,生活的重心就是阳具。虽然乏味了一些,可是不能不承认,他们的还是有说服力的。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个“二奶”,他们就成功了多少次。

    看到《旧约·创世纪》中“以扫卖长子的名分”,忽然又想起那个女大学生的邮件,时间过去了两年,不知她选择了什么。不过,“名分”这个概念,可以再拿出来讨论一下。

    亚伯拉罕的长子以扫,善于打猎,而次子雅各熬汤有一手(技艺像广州的大厨),【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长子的名分在旧约中,非常之重,在《出埃及记》中说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以色列中凡生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别为圣归我。”】

    长子在中国人的伦理中,即使没有上升到“神属”的高度,也是举足轻重;这有助于我们轻松地判断出以扫的这桩生意,有些大不敬。

    有趣的是,以扫出卖名分,是在暂时满足的“温饱”状态下,舒适地完成的。“名分”所代表的权利、责任与神性,显得很轻;敌不过红汤与饼的“重”。这第一起出卖“名分”事件,就将出卖的原型建立起来了。后世的所有出卖“名分”事件,都符合这些要件:“名分”可有可无,与当下的生活没有太过紧密的联系;而当下生活的某种力量为这种“虚无”的“名分”开出了价钱;最重要的是,出卖者必须自己轻视自己的“名分”——这与任何一种夸大商品价值的策略恰恰相反。

    出卖者一定会用这句话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

    视不同的交易,“名分”可以被不同的词汇代替:自由、权利、尊严、公正、诚实、平等、婚姻……既然是将自己小瞧的东西贱卖,出卖者就不如旁观者、后来者想象的那么困苦。奴隶社会一定有大量快乐的奴隶,不觉得自由有什么益处;宫庭内也有许多觉得成功的太监,认为阉割不过是个小小的外科手术。

    “以扫吃了喝了”,自此以后,所有的出卖“名分”者,总是能像他一样,“吃了喝了”,得到好处的。值得祝贺的是,一个人降生在世上,他身上就带有若干可以出卖的“名分”,可以一点一点贱卖,换吃换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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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节:有关秃顶的神圣指示

    有关秃顶的神圣指示

    我小时候到了三岁都没长头发,像圣僧转世。有人给了我妈一个偏方:养几只小j,然后让它们着凉感冒,它们于是拉稀,再把这些排泄物收集起来,涂抹在我的头上。据说,就能长出茂密的头发。所有秘密流传的偏方都有些妖气,这个也不例外。我妈也许觉得j屎过于恶心,也许觉得对小j太过残忍,没有实行。她现在还经常提起这件事,说是做事要有耐心,得善于等待,因为顺其自然,我照样长出了健康亮泽的头发;如果急火攻心,就会把j屎顶在头上,还充满了喜悦与期待。

    再过十来年,如果我不幸也开始秃顶,不知会不会迷信这个偏方,在家里养一群小j,对着它们一下开暖气,一下开冷气,虔诚地守候在它们的p股后面。秃顶就像草原荒漠化一样,是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荒漠里的稀疏植被会得到异常的照顾,表示还有生命,存在绿化的可能;秃顶者一般也是这样对待他们残余的头发。几乎所有的秃顶者都相信把那几缕头发轻描淡写地扫过广阔地带,就能使旁观者忽略他们的问题。这是有史以来,得逞率唯一为零的“骗局”,但这是最为流行的发型。这有可能是在表明一种姿态:我虽然秃顶了,但我仍然认为头发是美的,秃顶是不光彩的。这是对正统头发美学标准的臣服。

    这么古老的困局,当然也可以找出相关“指示”:【人头上的发若掉了,他不过是头秃,还是洁净。他顶前若掉了头发,也不过是顶门秃,还是洁净。】《旧约·利未记》这里说的“洁净”,从卫生程度来理解也是可行的,等量的水与洗发y作用于更少的头发,当然更为洁净。原来好像是雅虎与一位员工打了官司,起因是此人头上仅有一撮头发,他精心将期培养成十数米长,盘在头上。这种行为艺术让许多同事每天的心情极为沮丧。劝阻无效后要炒他,引发了争端。抛开权利概念不谈,欲盖弥彰的事情干得太过分,总是会有些烦人的。

    随着饮食结构的改变(或许生存压力加剧也有关),人的秃头年纪也越来越轻,比例也逐渐增大,选择“后茂密期”的发型,成为日趋普遍要面对的难关。我个人认为,阿加西的选择最值得效仿,索性推光,以光头的面目出现,不仅看起来“洁净”,而且心态坦然;秃顶了照样很性感,并没有必要折腾小j与他人的忍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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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节:一切都是表述问题

    一切都是表述问题

    村上春树曾传授过他的写作秘诀:最重要的是找到一种独特的表述方式,然后一辈子受益无穷。所谓“益”,说得具体一点,就是作品大卖,版税丰厚;在中国的一代小资身上盖上“村上制造”的印戳,应该不是他关心的“益”。当然拿村上这样的“流行”作家来说事,想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青年们是不信服的。那么,就说海明威吧,此人年轻时在巴黎,为了找到自己的“表述”,饱一顿饥一顿。还好,他找到了。后来有批评家诟病海明威的懒惰,说他一种表述写了一辈子——这证明了村上的说法是对的。批评家的话倒是可听可不听,如果海明威中途变法,他们一定会谴责他误入歧途。批评家的金科玉律是:作家干的一切都是不对的。

    找到自己的表述方法,其实就是确立自己的说服能力,这样看来它不是可有可无的超级能力,而是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没有表述方法,没有说服能力的人,只能是一个失败者了。

    康德说过一句有意思的话,一些人是因为想表述得太清楚,反而说不清楚了。那么,是不是存在着一种表述方法,以含糊的面目出现,却以公认的清晰收尾?

    《马太福音》有一个故事,法利赛人想要陷害耶稣,就设计一些两难的问题去拿捏耶稣的话柄,问“纳税给恺撒可不可以?”。税务机关在中国一直地位崇高,父母都想把儿女塞进去工作。可在新约时代,税吏与罪人可等量齐观,生为一个人,竟然莫名其妙要纳税,是人人憎恨的事情。这种背景下,耶稣面对的才是考验。他若说要,百姓不高兴,不会再听他讲天国;若说不要,恺撒找他的麻烦,就更难对付。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恺撒的。”耶稣说:“这样,恺撒的物当归恺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他的意思就是应该交税。不过用的是含糊的暗示,在叙说的过程当中也巧妙地偷换了概念,将钱币的构成要素恺撒等同于钱币的所有者。不过,这有什么关系?正反双方都觉得他说得很好,无懈可击。“恺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现在是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话,引用者似乎看到了其中明白确切的道理。这一切,要归功于找到了表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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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节:两个耶稣

    两个耶稣

    哲学家高达美(hans…ge gadar)——每次写到他,我都用“高达美”这个译名,而发表出来时,都被编辑改成内地通用的译名“伽达默尔”。我觉得“高达美”非常符合此人一生的知识追求,三个字本身充满了指示;而“伽达默尔”,像某种s线的学名。当然,我前面的话语把“高达美”与“伽达默尔”混搭在一起构成句子,再有标准概念的编辑这次都没有办法改了,因为把前面表述里的“高达美”替换成“伽达默尔”,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一派胡言。

    这一点小恶作剧说明了稍稍组织一下文本,就可以达到目的,而且以无法修改的方式出现。其实,高达美认为语言对世界具有发现价值。按照他的观点,文本显然可以满足人认知真理的需求;搞一点文字游戏,应该是旁门左道罢了。比如他说诗歌的作用在于唤醒文字的神秘力量,从而认识自己。文字并不单纯是人书写下来的痕迹,反而像是人的朋友。

    在《马太福音》,“耶稣被判死刑”一节,【巡抚有一个常例,每逢这节期,随众人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还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他们说:“巴拉巴。”彼拉多说:“这样,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了他呢?”他们都说:“把他钉十字架!”】

    如果参照常见英文新修订标准版圣经,巴拉巴的名字其实是jes barabbas,与“基督”jes同名。彼拉多的话直译应该是:“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耶稣给你?是耶稣·巴拉巴,还是被称为基督的耶稣?”出现了两个耶稣,这样的文本就更有意思,至善的耶稣和至恶的耶稣,谁死谁生,民众有选择的自由,拥有审判权的彼拉多并不重要。情境如刘德华刘天王对他的前情人喻可欣所唱之偈: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只不过,嫉妒他人更接近“神”,总是会让人一念地狱,又一念还地狱,念念都地狱。出现两个“耶稣”的文本,更为悲凉,更为绝望。这是文字本身具有神秘力量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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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节:目的论之温暖

    目的论之温暖

    万事万物都有目的,我们曾经这么认为,现在多数时候也这么认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结婚的目的是生个儿子,儿子的目的是再生个儿子,一直“儿”下去。只不过,无中生有的宇宙,最终要复归于无。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一切目的论在这个宇宙的终极悲观命运前面,都变得失去了目的。

    没有当下的幸福,目的就只能沦为骗局。

    话说回来,当下的状态并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把握的,它有可能就是苦不堪言,恨不得一死了之。这时候,目的论反而起到了安慰作用。

    《创世纪》中,雅各的小儿子约瑟深得宠爱,又数次梦见自己要做兄长们的王,被兄长们设